酒店新规约束力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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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17:42: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719人参与
  • 经营范围:酒店
  • 门店数量:150家
  • 单店投资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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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九年,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退房时间做了新规定,已经删去了“十二点退房,超过十二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十八点加收一天房费”的规定。时下,“史上较长黄金周”临近,在黄金周来临之际,新规定能够实行吗?笔者在对南川区内多家酒店、宾馆进行走访调查后发现,新规在部分及公寓没有得到执行。

         据采访,多数宾馆酒店已经将退房时间推迟到十四点,只有一家酒店表示仍然执行十二点退房,到十八点前超出一小时加收10优惠。“这个规定我们已经执行,现在我们已把退房时间延迟到14点,超过14点而不超过18点则按照半天的房价计算,18点以后客人就支付整天的房价。”某一品牌酒店工作人员介绍,这样执行对客人也比较方便。笔者对我区的多家宾馆酒店采访后发现,多数酒店执行的办法都差不多,都是按照退房时间可以推迟到14点,到18点以前收取半天的房费,但是有一家酒店仍执行的是老办法。
  一月三日,在笔者走访的多家旅馆公寓中,大部分称不知道这个规定,退房时间仍按照原来的结算。“退房时间没有改变,依旧是12点以前必须退房。”在世纪广场旁开家庭公寓的张女士告诉记者,都会在顾客入住前告知退房时间,如果提前打招呼,退房时间可以适当放宽,但超出的时间过长,就要收费。
  对于新规定,我区的多家旅馆公寓负责人认为,这是项行业规定,在法律上不具普遍效力,同时延时退房肯定会影响酒店收银。一位旅馆负责人称,旅馆公寓做的是夜间生意,因为对消费者来说,休息时间是晚上,所以中午12点就得退房。旅馆公寓之所以不愿意延迟退房是因为会影响收银,尤其是在入住高峰期以及旅游旺季的时候,前面的客人不退房,后面的客人就没办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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