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分时营销产品的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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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09:31: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528人参与
  • 经营范围:酒店
  • 门店数量:150家
  • 单店投资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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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时营销及交换系统的运营机制中,存在几个核心的关系。

  在简单的分时营销产品体系中,酒店直接将作为分时度假房产的客房以分时销售的方式出售给会员。有些酒店销售代理商来销售分时度假产品。

  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出现以后,它充当了会员与会员之间进行分时度假交换的媒介。加入交换公司后的运营机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典型的分时度假系统中包含了房产酒店、销售代理商、会员和交换公司四者之间的6种关系。理清这六种关系,就基本掌握了分时度假产品的运营原理。

  优先种:酒店与会员

  在直接销售的情形下,酒店与会员之间是买卖关系,即酒店将度假房产未来一定限定的分时使用权卖给购买分时营销产品的会员。双方以销售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种:酒店与销售代理商

  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即酒店委托销售商销售其分时营销产品,销售商按照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对外销售产品。

  第三种:销售代理商与会员

  销售商与会员之间也属于商业买卖关系,销售商按酒店的委托授权向会员销售酒店的分时产品。连锁酒店在委托销售商向会员销售产品的时候,要就自己在委托合同中的对会员负责。销售商在委托代理权限之外发生的其他问题,则需由销售商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种:会员与交换公司

  会员与分时度假交换公司之间属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会员使用网络交换系统来实现自己与其他会员交换分时度假房产使用权的目的,同时,向交换公司支付费用。交换公司则提供网络交换服务获得经营。

  第五种:酒店与交换公司

  酒店与交换公司是一种加盟关系,即双方的自由选择,交换公司批准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将自己的分时度假产品加入交换公司的储存库中,与其他快捷酒店进行交换,酒店要向交换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种:开展交换的会员之间

  早期,会员如果交换公司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换,两者之问也成为合约进行商业交换的关系。因为会员在交换公司进行交换时,明确表达自己所希望得到的产品的特征,实际上就是发出要约,若双方条件彼此符合,交换系统作为中介按统一制度规定的顺序将彼此符合条件的会员联络到一起,实现网上交换。

  在更为复杂的情形中,分时度假及交换系统中还广泛涉及房产管理方、为会员监管分时度假房产使用权的信托公司和方便会员消费的点数制俱乐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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